在互联网平台上申请办理个人
身份证件时,通常情况下,从提交换发符合要求的申请表格起算,需要经过大约两个自然月的等待期才能获得全新制作的身份证件。
然而,针对那些交通不便、地域环境较为偏远的区域,审批周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放宽,但是此项措施务必限制在不可超過三十天以内,换言之,对于这些地处交通困难地域的居民来说,他们最晚可在三个月内取得新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