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无
民事行为能力之人的
监护人角色通常由其配偶、父母及已成年的子女扮演,其他
直系血亲与
旁系亲属若愿意承担此项职责,也可经由所在单位或居所地的社区组织同意后胜任该角色。
倘若对于如何
指定监护人存在争议,则应由其所在单位或居所地的社区组织在相关亲属之间进行指定。
如对指定结果不满并
提出诉讼请求,则应交由当地人
民法院进行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
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
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