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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判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系指犯罪分子采取金钱、物质或其他形式的利益筹码,诱导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或者为之提供进行卖淫活动的场所,或是充当卖淫者和嫖客之间联系的中间人的恶行。
对触犯该罪项的罪犯,法律规定具体的量刑准则如下:
1.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2.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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