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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离婚应给予对方补偿

夫妻中的一方若在共同生活期间负担了过多的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及协助配偶工作等家务责任,那么在面临婚姻破裂时有权索求相应的经济赔偿,而另一方则负有法定的赔偿义务。同时,如果在婚姻分道扬镳之际,任何一方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主动提出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意向,并于提交至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声明将依约支付赔偿金,那么在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后,理应依照之前达成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新修订: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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