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尚未开始服刑期的
犯罪嫌疑人被
判缓刑以后,他们必须严格遵循以下指令和规定:
首先,要恪守我国的各项法律以及各级行政
法规,同时也要无条件地接受来自于各相关
司法部门的监督。
其次,根据司法机构的明确要求,他们必须定期向他们汇报自身的生活状态和活动情况。
第三,如果想要会见亲朋好友,必须取得司法部门的允许,严格遵守其对会客所设定的规定。
最后,在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或迁移住处的时候,必须通过
司法机关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
缓刑的
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