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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拒不迁出户口的可不可以起诉

关于离婚引发的户口迁移问题,通常情况下需要男女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处理。
然而,若不能达成有效共识,则需另行安排解决方案。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已婚夫妇可携带原始户籍簿以及法院致函的判决书或调节协议前往当地公安局办理户口分离或者迁移事宜。
当地公安机关应当遵照法院的裁定或调解协议,严格按照户口分离和成立新的户口的规定来完成相应工作。
倘若其中一方不愿意交付原始户籍簿给对方,经过公安部门提醒教育而仍未改正者,可以参照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来办理户口分离或迁移手续,同时在户口登记薄上记录此次户口分离的时间及其具体原因。《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最新修订: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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