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安部门因抓捕失误而将无辜人员扣押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时,这些无辜者有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中的相关规定,向负责处理此案的
立案机构提出
赔偿请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部门存在
违法拘留或违法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等行为,那么
当事人理应享有获取赔偿的合法权益。《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