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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告我侵权该采取什么办法

周** 北京-海淀区 其他侵权咨询 2026.01.13 19:38:05 329人阅读

他人告我侵权该采取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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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人起诉侵权时,应先核实对方主张的侵权事实和法律依据,明确被诉侵权行为类型和具体内容,接着收集抗辩证据,在法定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副本,必要时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若有侵权可能可主动停止侵权并协商和解,同时审查对方起诉是否超时效。
2.解决措施和建议:
-仔细研读起诉状,准确掌握对方指控内容,避免遗漏关键信息。
-全面收集各类相关证据,证据要真实、合法且与案件相关。
-撰写答辩状时逻辑清晰、条理分明,针对对方诉求合理反驳。
-委托有经验、专业能力强的律师。
-主动停止侵权行为时要保留相关证据。
-审查时效时要依据法律准确判断。

2026-01-13 22: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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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人起诉侵权后,第一时间查看对方起诉状,弄清楚对方所说的侵权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明确自己被指控的侵权行为到底是什么。
2.着手收集能为自己辩护的证据。可以找证明自己行为合法的材料,像授权文件、合理使用的依据、符合法定许可的情况等;也可以找能证明自己没侵权、没造成损害结果或者行为和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
3.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提交书面答辩状和证据副本。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一条一条地进行反驳,说明自己不构成侵权的理由或者可以减轻责任的情况。
4.要是情况复杂,最好请专业律师帮忙打官司,这样能保证法律程序不出错,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5.如果发现自己可能真的侵权了,要主动停止侵权行为,然后和对方商量和解,争取签个调解协议把纠纷解决掉。
6.看看对方起诉有没有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了,就可以提出时效抗辩。

2026-01-13 22:0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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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核实事实依据:收到起诉状后,需马上核实对方所主张的侵权事实和法律依据,精准确定被诉侵权行为的类型与具体内容,这是应对侵权诉讼的基础。
(2)收集抗辩证据:可以收集能证明自身行为合法的材料,像授权文件等;也可收集证明无侵权行为、无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不成立的证据,为自己的抗辩提供支撑。
(3)提交答辩状:在法定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状和证据副本,针对对方诉讼请求进行反驳,阐述不构成侵权或减轻责任的理由。
(4)委托律师或协商和解: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保障自身权益。若存在侵权可能,主动停止侵权,与对方协商和解,达成调解协议。此外,审查对方起诉是否超时效,若已过可提时效抗辩。

提醒:应对侵权诉讼需严谨对待每个步骤,证据收集要全面合法。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3 21:4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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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实侵权事实与法律依据:收到起诉状后,要弄清楚对方所说的侵权事实是什么,依据的是哪条法律,明确自己被指控的侵权行为类型和具体内容。
(二)收集抗辩证据:准备能证明自己行为合法的材料,像授权文件、合理使用依据、法定许可情形等;也可以收集证明自己没有侵权行为、没有造成损害后果或者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证据。
(三)提交答辩状和证据副本:在规定的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状和证据副本,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说明自己不构成侵权或者可以减轻责任的理由。
(四)委托律师:必要时找专业律师帮忙打官司,保证法律程序不出错,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考虑和解与时效抗辩:如果可能确实侵权了,主动停止侵权行为,和对方协商和解,争取达成调解协议;同时看看对方起诉有没有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超过了就可以提出时效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6-01-13 21:4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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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他人起诉侵权时,应核实侵权事实与依据,收集抗辩证据,在答辩期提交答辩状和证据副本,必要时委托律师,存在侵权可能可主动停止侵权并协商和解,还可审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当面临侵权诉讼时,核实对方主张的侵权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基础,这能让自己清晰知晓被诉情况。收集抗辩证据是为了在法律层面证明自身行为的合法性或无侵权事实。在法定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副本,是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通过合理反驳来维护自身权益。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能借助律师的专业知识确保法律程序合规,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利益。若确实存在侵权可能,主动停止侵权并协商和解,既体现了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也可能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审查诉讼时效是合理的抗辩手段,若已过时效,可依法提出抗辩。如果在处理侵权诉讼时遇到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3 20:19:27 回复

法律规定:一、采光权法律规定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2、《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二、采光权侵权的认定1、新建筑物使在先相邻建筑物采光低于国家日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2、采光虽合乎国家日照标准,但新建筑物使在先相邻建筑物的采光低于原标准,亦属侵权。三、影响采光的事实认定1、双方协商认可;2、双方委托鉴定机构鉴定;3、提讼,由人民组织司法鉴定。四、采光权侵权的赔偿标准1、赔偿与补偿被遮挡后的日照时间低于《规范》规定的标准的,由侵权人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虽被遮挡,但被遮挡后的日照时间高于上述标准的,由侵权方对被侵权方进行适当经济补偿。2、赔偿内容和原则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采光时间、居室(客厅)受光面积,对于阳台、厨房、厕所等则不应计算在采光面积内。3、赔偿数额的计算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我倾向下面的计算方式:可以先行确定受侵害房屋每平方米每小时采光的赔偿基数(N元),然后乘以受到侵害的建筑面积、每天的受害的小时数、再乘以不动产未来的使用寿命,此外再加上因采光权被侵害而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就可以得出具体数额。具体公式可以表述成:N元/平米/小时×房屋总受害平方数×每天受害小时数×受害总天数+一次性精神损害赔偿额=总赔偿额。当然,赔偿基数的确定以及具体数值的测算应由专业人士来进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法律规定:一、采光权法律规定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2、《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二、采光权侵权的认定1、新建筑物使在先相邻建筑物采光低于国家日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2、采光虽合乎国家日照标准,但新建筑物使在先相邻建筑物的采光低于原标准,亦属侵权。三、影响采光的事实认定1、双方协商认可;2、双方委托鉴定机构鉴定;3、提讼,由人民组织司法鉴定。四、采光权侵权的赔偿标准1、赔偿与补偿被遮挡后的日照时间低于《规范》规定的标准的,由侵权人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虽被遮挡,但被遮挡后的日照时间高于上述标准的,由侵权方对被侵权方进行适当经济补偿。2、赔偿内容和原则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采光时间、居室(客厅)受光面积,对于阳台、厨房、厕所等则不应计算在采光面积内。3、赔偿数额的计算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我倾向下面的计算方式:可以先行确定受侵害房屋每平方米每小时采光的赔偿基数(N元),然后乘以受到侵害的建筑面积、每天的受害的小时数、再乘以不动产未来的使用寿命,此外再加上因采光权被侵害而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就可以得出具体数额。具体公式可以表述成:N元/平米/小时×房屋总受害平方数×每天受害小时数×受害总天数+一次性精神损害赔偿额=总赔偿额。当然,赔偿基数的确定以及具体数值的测算应由专业人士来进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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