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这一专门
罪名。
然而,在实践中,倘若自然人或单位触犯了针对计算机网络服务的渎职行为,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该等渎职行为将被归类为“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根据此种罪行的
量刑标准,
违法者需承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刑事责任,同时还必须接受
罚金的惩罚(可单罚也可以双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情形严峻,触犯上述罪行的单位也可能会成为被告方,而此时法院将对单位施以罚金的
处罚,并且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先前所述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追究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
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
刑事案件证据灭失,
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