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并不可适用于
证人;
然而,调查人员对证人所进行的讯问,既可能在案发现场执行,亦可选择到证人所属单位、居所以及证人自愿提出的场所进行。
如有必要情况时,亦可通知证人前往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交通知证词。
因此,若涉及通知证人前往公安机关接收相关
证据,便属于合乎法律规定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
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