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父母在
离婚后希望变更子女的
抚养关系,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法院方可予以受理并批准:
1.与子女共
同居住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是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起照顾子女的责任;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或是存在虐待儿童的行为,抑或是其与子女共处使子女身心健康遭受负面影响的情况;
3.年满八岁的子女自愿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教育环境能够对子女提供良好的照顾和养育。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