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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他人财产罪归哪个部门

对于他人财产被侵权犯罪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调查处理。此类犯罪属于侵犯财产利益类型中的一种,其主要特征表现为,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以狡诈或欺骗等手段,将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重要物品、被遗忘的物品或者被埋藏的物品非法占据为己有,且涉及到的财产数额较大,在他人提出要求后仍拒绝归还给对方。该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客体主要涵盖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财产关系,具体包含了全民所有与劳动人民集体所拥有的财产,以及居民个人私有的合法财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新修订: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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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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