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
同案犯的协同
违法行为并不能被视为建立了功劳。在
刑法中,所谓“
立功”是指
犯罪分子主动向司法机构揭露、检举他人严重
犯罪行为,为破获其他重要案件提供关键线索;有效防止或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积极配合
司法部门,成功捕获其他重大罪行嫌疑人员(不仅限于同案犯);对于国家及社会发展有显著贡献等表现形式。《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
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