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办理自愿
协议离婚手续的时间,最短也需要三十二个工作日方可完成。自
婚姻登记机构收到
离婚申请之日算起的第三十日开始,若有任何一方
当事人不愿
离婚,其均有权向该婚姻登记机构申请撤销
离婚登记的申报。然而,在前述三十天期限结束之后的另一段为期三十天的期间内,两位当事人应当亲自前往该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申报,以申领
离婚证书;如未能在此期间提出申报,则将被视为自动撤销了离婚登记的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