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遗嘱执行人的协助下,能够确保
遗嘱人的遗愿依照法律
法规得以全面实现;
同时还能助力
遗产分配工作的顺利实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
纠纷。
根据遗嘱中的具体条款,倘若未对此进行特殊约定,那么遗嘱执行人有权执行以下各项任务:
(1)确认遗嘱是否合法且真实无误;
(2)梳理并清理相关的遗产清单;
(3)进行妥善的遗产管理;
(4)担任
诉讼代理人,参与
遗产纠纷解决过程;
(5)负责召集全体
遗嘱继承人以及
受遗赠人,公开遗嘱中所载明的内容;
(6)依据遗嘱的相关内容,将财产最终转移给各遗嘱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7)排除各类可能影响执行遗嘱进程的障碍;
(8)若因执行遗嘱导致
继承人遭受任何意外损害,则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
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