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所需,此项服务仅限于在长期居民
户口所在地相关警务机关进行。首先,对于具有法定效力的户籍证明文件,我们所指的乃是我国宪
法规定的公民所持有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及公安部制定的户口簿。若涉及到
集体户口的情况,或者身份证原始凭证、户口簿原件遗失事宜,相关部门亦有权力为申请人开具“户籍证明”。另外,对于特定长期居留居民因特殊情况而提出户籍证明需求者,此类人员只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即可前往您户口所在地的相应警务机构办理申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