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贵公司发生了挪用巨额本单位资金,或是贵公司的合同章因为
抢劫、失窃或其他缘故而遗失等情况,应按照下列先后步骤进行处理和保护措施,以尽可能地挽回
经济损失:
首先,发现合同章遗失后,贵公司应立即向原来负责核发合同章刻制手续的公安部门诚实地提交详细报告,并同时在所在州设立的城市以上层面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声明,明确公告原合同章已经失效。
然后,若需要再次申请刻制新的合同章,请前往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完成合同章的补刻作业。
对于
数额较大且未能归还的
挪用公款行为,可判处
当事人三年以上、至多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最后,如贵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设有在
工商登记部门以及银行账户开户时预留的印鉴信息的话,仅需前去修改相关印鉴信息便能解决问题。《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在审理
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
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
犯罪活动构成
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
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