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职期间因严重失职而导致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是罪犯逃离监狱的行为,其法律对相应的
责任人有严厉的惩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这类行为将被视为“失职致使
在押人员脱逃”罪。
如果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责任人必须至少接受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惩罚;
若进一步酿成了极其恶劣的情况,那么责任人必须承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处罚。《刑法》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