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调解书生效后,针对财产分割问题,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自发现该行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针对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支付问题,若义务人未按调解书履行支付义务,权利人可随时申请强制执行,但申请执行的时效为二年。该时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离婚调解书生效后,若一方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在发现该行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出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
对于调解书涉及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支付事项,只要相关义务人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权利人可随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申请执行的时效为两年,具体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若文书约定分期履行,则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结论:离婚调解书生效后,财产分割中发现对方隐藏转移等行为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请求再次分割;抚养费等费用支付问题,权利人可随时申请强制执行,但申请执行时效为二年。
法律解析:离婚调解书生效后,不同事项的权利行使期限存在差异。在财产分割方面,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自发现该行为之日起三年内,可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防止一方恶意侵占财产。在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支付方面,只要义务人未按照调解书履行支付义务,权利人可随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注意申请执行的时效为二年,该时效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若对离婚调解书相关事项的期限计算或权利行使方式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离婚调解书生效后,针对不同事项的追溯或执行期限存在差异,需根据具体情形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财产分割方面,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自发现该行为之日起三年内,可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支付方面,只要义务人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权利人可随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申请执行的时效为二年,计算起点需根据履行方式确定,若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则从此日起算;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法律分析:
(1)离婚调解书生效后,针对财产分割事项,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有权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请求权的行使期限为自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三年。
(2)针对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支付事项,若义务人未按离婚调解书履行支付义务,权利人可随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为二年,计算方式为:若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则从该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提醒:
发现对方有隐藏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时,需及时收集证据并在三年内主张权利;涉及费用支付的,要留意申请执行的时效,避免因超过时效丧失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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