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涉及
走私物品
违法犯罪的判决如下:若
行为人故意销售其明知道是未经授权或
伪造注册商标的产品,且此项违法交易的利润微薄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将被判定犯有销售
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相应的法律惩罚则为: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附加
罚金或者实行单一罚金制;如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时,相关嫌疑人则可能被判处三至十年内的有期徒刑,罚金也将会在此基础上有所增加。《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