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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走水货如何判刑

在香港,涉及走私物品违法犯罪的判决如下:若行为人故意销售其明知道是未经授权或伪造注册商标的产品,且此项违法交易的利润微薄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将被判定犯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相应的法律惩罚则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附加罚金或者实行单一罚金制;如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时,相关嫌疑人则可能被判处三至十年内的有期徒刑,罚金也将会在此基础上有所增加。《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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