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滥用公司证券权限之罪行,根据法律规定,一旦构成
犯罪,则通常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刑罚。
在主观认知层面上,此种犯罪需要具备明确的故意特征,其含义是指
行为人对于相关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是股票、债券发行及上市申请未能满足法定要求,必须持有充分的明知知情。
同时,对于非法批准、登记可能带来的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可能遭遇重大损失的后果,行为人应当持有放任甚至是积极推动的态度。《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
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