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安部门设定了以下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可以
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其次,可能被判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产生的;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哺乳期母亲,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最后,对已被
拘留期限已满,而案件未能审判完毕仍需继续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以及在提出
逮捕请求并经过人民检察院同意逮捕后,仍需进行侦查工作的,并且满足上述任何一种
取保候审条件的。
对于
累犯、
犯罪团伙的首犯、通过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
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
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适用于取保候审,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具备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例外。《
刑法》第二十六条
【
主犯】组织、领导
犯罪集团进行
犯罪活动的或者在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
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