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施工所引发的
噪音扰民问题,您完全有权利致电至110寻求帮助。
通常情况下,我们将那种超过国家规定范畴内的环境噪声排放量,以及对他人日常生活、工作以及学习等活动产生干扰的现象,称之为环境噪声污染。
对于这类环境噪声污染的管理和处置,主要是由公安局负责实施的。
当市民朋友们遭遇到噪音扰民这种困扰时,他们可以拨打号码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是直接与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取得联系,通过协商来解决这一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
噪声扰民是一种以行为结果为定义的
违法行为。
只要产生的噪声对公民的正常生活构成了干扰,那么就已经构成了噪声扰民的
违法事实。
无论是在夜间还是在白天,噪声排放的标准与是否构成“噪声扰民”之间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但并不是必然的。
也就是说,只要产生了超出环境承受能力的噪声排放,并且导致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受到了干扰,那么就可以判定为“噪声扰民”。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影响的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要求加害者排除危害的权利;
如果因此而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他们还可以依法提出
赔偿要求。
关于
赔偿责任和
赔偿金额的争议,可以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进行调解处理。
若调解无果,当事人则可以选择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当然,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
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