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即可被认定为构成
非法拘禁罪:首先,针对的标的需为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各项人身权益的任何合法自然人;其次,客观表现形式应为未经法手续认可而擅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再者,行为实施者既可为接受
公职任命的
国家公务员,亦可视为广大普通公民;最后,
行为人主观要件应呈现故意态度,且所实施的行为须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最终目的。《
刑法》第238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