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行为人必须经过多次利用除内幕信息之外的其他尚未公开发布的机密信息进行交易操作;
其次,其获取的利益或减少的损失累计超过了人民币十五万元;
再次,证券交易的成交金额累积超出了人民币五十万元;
最后,期货交易过程中占用的
保证金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六条
〔
违法运用资金案(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二款)〕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
(三)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