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行为人因过失而身陷国有公司人员
失职罪既遂,将面临最高达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
对于酿成国家利益特殊重大损失者,其所处
刑罚之高可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系针对国有公司及企业内担任职务的职员所设立的
犯罪规范,意在严责其在职业活动中因严重不负责任、
玩忽职守或
滥用职权,进而导致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重大
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