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贵金属罪,是一种违反海关相关法律
法规,逃避海关严密的监管措施,通过非法途径如非法运输、藏匿携带、以及邮寄等方式进行国内禁止出口贵重金属物品的贸易行为,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
管制体制。在此仅对该罪的基本构成要素进行剖析。(一)
违法犯罪行为的客观要件本罪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违反海关法规和监管制度,采取各种非法手段逃避海关的控制,从而将亟待保护的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重金属非法运送、携带、邮寄至国外(边境地区)境内。(二)犯罪行为的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因素上,
行为人必须是有预谋地选择主动行动或是预见国家对某些特定的黄金、白银或其他珍贵稀有的金属有着明确的进出口限制规定,并且明知道这是国家严令禁止的出口产品却依然决定铤而走险,想要把它们偷运出境。当然,这个行为不仅仅需要行为者了解这些所涉及的贵重金属,更需要他们清楚地知道这种贵重金属被国家定位为了严禁出口的商品。因此,无论是故意也好,还是疏忽大意也好,都无法使这类行为符合本罪的条件。《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
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
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走
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