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在出现以下情形时,便有权利向法院申请
撤销婚姻并追回
彩礼:
(一)男女双方在尚未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
结婚注册手续的状况下,由于他们至今未被赋予合法夫妻的身份,因此这种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归还彩礼;
(二)若
当事人已经完成了结婚注册手续,但是双方尚未开始一同生活,其中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要求撤销婚姻并
返还彩礼;
(三)一方若因为另一方在婚前给予的彩礼,导致其现今的物质生活条件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况,对方则负有法定责任归还彩礼,这需要其所承受的经济压力必须超过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承载范围。《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