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走私冷冻货品的
违法行为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将依据涉案情况的轻重程度,实施不同程度的
法律制裁。
具体来说,依法判处此类案件的门槛及
量刑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那些走私货物、物品时所偷逃的应缴纳税额较大,或者在一年内曾经因为走私而遭受到两次
行政处罚但之后仍旧进行此类活动的
犯罪分子,法庭将会对其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同时要求他们承担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金作为相应的惩罚。
其次,倘若走私货物、物品所涉及到的
逃税额巨大,或者还有其他严重情节存在的情况下,法庭将可能会对
犯罪嫌疑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依旧要求他们承担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作为法律责任。
最后,对于那些走到私货物、物品时所涉及到的逃税额高达特别巨大的
犯罪行为,或者还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出现的情况,则法庭将会对其判处十年以上乃至无期
徒刑不等,并且仍然要求他们承担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作为法律以外的
附加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
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