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判决确认有罪者,其身份已批转为罪犯,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将无法享受取保候审的权利。取保候审,这是法律准予在审判以前实施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相反,它对于已经结束并作出判决的案件来说并不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对于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潜在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按照规定允许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