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身处异地之际遭受
刑事拘留之
处罚,便意味着涉案人员
涉嫌犯罪,在此种情况下,理应全力以赴配合公安部门展开案件调查工作,以期获得宽大处理乃至减轻
刑罚的机会。
公安机关有责任将此类重要信息通知至
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以便其协同配合。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
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必须向其
家属发出通知。
尽管家属无法直接与犯罪嫌疑人见面,但他们有权委托辩护律师进行探视及通信交流。
在案件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代理申诉、控告等事宜;
同时还能提出申请,要求
变更强制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
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
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