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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娜律师

985高校毕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合同、婚姻家事、房产类型案件。多次被律师事务所评委“优秀服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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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律师

杨芳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杨芳律师于2013年组建了自己的团队,团队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和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处理。团队所有律师都在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大部分拥有法律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的经历。团队律师经验丰富。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杨芳律师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杨芳律师清晰的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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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人命赔偿标准是什么数额

宋* 江苏-南京 刑事赔偿咨询 2026.01.04 09:39:38 433人阅读

意外事故人命赔偿标准是什么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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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意外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因多种因素而异,无统一标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计算年限根据受害人年龄有所不同;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当地相应标准计算,计算年限根据被扶养人情况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依侵权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由于地区差异、受害人年龄以及被扶养人情况等因素的不同,赔偿具体数额存在差异。若遇到此类意外事故赔偿问题,因情况复杂且赔偿计算专业性强,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4 13:5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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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外事故致他人死亡的赔偿需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赔偿项目多样且具体数额受地区、受害人年龄、被扶养人情况等因素影响,无统一固定标准。
2.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者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依据侵权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
3.解决措施和建议:
-涉及赔偿时,当事人可先自行协商,明确各赔偿项目及数额。
-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还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2026-01-04 13:2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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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外致人死亡的赔偿要按照《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赔偿项目如下。
2.死亡赔偿金方面,按照受诉法院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来算,一般算二十年。要是死者超过六十岁,每长一岁就少算一年;超过七十五岁的,统一按五年计算。
3.丧葬费是按照受诉法院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共算六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得看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算到十八岁;没有劳动能力又没其他生活来源的,算二十年。要是超过六十岁,每长一岁少算一年;超过七十五岁的,按五年计算。
5.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得根据侵权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定。
6.因为地区不一样、受害人年龄不同、被扶养人情况有别,所以具体赔偿数额没有统一标准。

2026-01-04 12: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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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意外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有明确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与受诉法院地的收入标准及死者年龄相关,一般按二十年算,年龄越大计算年限会相应减少。
(2)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来确定。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要考虑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受诉法院地的消费支出标准以及被扶养人的年龄等情况。未成年人算至十八周岁,特定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者按规定年限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需综合侵权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整体赔偿数额因地区、受害人年龄、被扶养人情况等而不同,无统一标准。

提醒:
意外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涉及因素多且各地标准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确定合理赔偿金额。

2026-01-04 11:42: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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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者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依侵权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

(二)考虑影响因素
要综合考虑地区、受害人年龄、被扶养人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6-01-04 10:28:26 回复

您好,关于外币犯罪数额该怎样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7、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9、10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8、不属于馆藏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9、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10、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工厂意外工伤保险能赔多少钱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工厂工伤商业保险怎么赔偿的工厂出资的商业保险赔付与工伤职工无关,工伤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种类繁多,因为产品品种和保险公司不同,相互之间差异较多,如何赔付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但是工厂出资的商业保险,是对用人单位意外伤害事故所受损失的补偿,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受商业保险赔付额度的影响。《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工亡赔偿包括的项目都有哪些工伤死亡赔偿在《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七条有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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