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芳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 专业领域: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婚姻家庭法律事务 刑事辩护 杨芳律师于2013年组建了自己的团队,团队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法律事务的处理。团队所有律师都在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大部分拥有法律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的经历。团队律师经验丰富。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杨芳律师担任多家企业的法
18902308376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一)审查非法占有目的,看行为人有无履行请托事项的能力与意愿,以及请托财物的用途。
(二)核实欺骗行为,查看是否虚构特殊关系、职务便利、夸大能力或隐瞒无法办事的真相。
(三)确认被害人情况,判断是否因欺骗产生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
(四)审查财物获取与损失情况,看行为人是否拿到财物及被害人有无损失。
(五)区分界限,若有实际办事行为因客观原因未完成且无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
(六)综合全案证据,如身份关系证明、财物流向、办事行为痕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论:
认定请托型诈骗罪要结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和请托行为特征,从非法占有目的、欺骗行为、被害人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实际获取财物及被害人损失等方面综合判断,同时区分正常委托未成功与诈骗。
法律解析:
请托型诈骗罪的认定有严格标准。判断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若自始无履行能力或意愿,还将财物用于挥霍,可认定此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行为也是关键,像虚构特殊关系、夸大能力等。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且行为人实际获取财物使被害人遭受损失,才符合诈骗罪特征。不过,若行为人有实际办事行为,因客观原因未完成且无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认定需结合全案证据,如身份关系证明、财物流向等。若遇到类似请托情况,难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1.认定请托型诈骗罪要依据诈骗罪基本构成要件与请托行为特征综合考量。判断时需看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行为,被害人是否因欺骗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以及行为人是否实际获取财物且被害人遭受损失。同时要区分正常委托办事未成功和诈骗,若行为人有实际办事行为、因客观原因未完成且无非法占有目的,则不构成诈骗。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审查行为人履行请托事项的能力和意愿,查看请托财物的使用流向,判断其是否用于办事。
-核实行为人关于自身关系、职务、办事能力的描述是否真实,有无隐瞒无法办理的情况。
-分析被害人交付财物的原因,确认是否基于对行为人能完成请托的错误认识。
-综合全案证据,如行为人身份关系证明、财物流向、办事行为痕迹等进行判断。
1.认定请托型诈骗罪,要把诈骗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和请托行为的特点结合起来判断。
2.先看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想法。要是一开始就没能力或不想去办请托的事,还把收到的请托财物自己挥霍掉,而不是用在办事上,那就可以认定有这个目的。
3.再核实行为人有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比如谎称自己有特殊关系、职务便利,或者夸大自己办事的能力,还隐瞒办不了请托事项的真实情况。
4.确认被害人是不是因为被行为人欺骗,产生了错误的认识,然后处分了自己的财产。也就是被害人是因为相信行为人能办成事,才把财物交出去的。
5.审查行为人有没有实际拿到财物,被害人有没有遭受损失。
6.要区分正常委托办事没成功和诈骗的区别。如果行为人确实去办事了,只是因为客观原因没办成,并且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那就不构成诈骗。
7.认定的时候要综合全案的证据,像行为人身份关系证明、财物流向、办事行为留下的痕迹等。
法律分析:
(1)认定请托型诈骗罪要从多个方面综合判断。非法占有目的是关键要素之一,若行为人自始无能力或意愿履行请托事项,还将请托财物用于个人挥霍,可认定存在该目的。
(2)行为人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也很重要,像虚构特殊关系、职务便利或夸大办事能力,隐瞒无法办理事项的真相。
(3)被害人因行为人的欺骗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即基于相信行为人能完成请托而交付财物,这也是构成要件之一。
(4)最后要看行为人是否实际获取财物以及被害人是否遭受损失。同时,要区分正常委托办事未成功和诈骗,若有实际办事行为,因客观原因未完成且无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认定需综合全案证据。
提醒:请托办事存在法律风险,若遇到请托事项未完成且怀疑被诈骗,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析 1、在“找关系、请托办事”型的诈骗犯罪的认定方面,常见的影响因素一般为:请托的事项是否具备实现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犯罪行为人是否进行了找关系、请托办事的具体行为;财物的归属问题,受害人交出的财物最终到达何处,是否被犯罪行为人所取得。 2、行为人虚构办事能力主要有两种情形,其一,行为人主要通过虚构自己的身份或者冒充他人的身份,比如虚构自己的职位,让被害人误以为行为人具有受托办事的能力,以虚假的身份与请托人就请托事项达成协议;其二,行为人本身不具有受托办事的能力,通过虚构自己存在一定关系,可以通过帮忙找领导送礼或者疏通关系,以帮助请托人实现请托事项,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致使被害人转移财产,并最终产生财产损失。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