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金额达30,000元的
抢劫案件,无疑已经触犯了抢劫罪中抢劫价值重大的认定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犯罪者应接受至少长达十年的
有期徒刑,而
情节严重者甚至有可能被判处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
罚金或者被没收
个人财产。
抢劫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对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实施
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中,所谓的“暴力”,是指
行为人对受害者的身体进行直接打击或强制控制。
抢劫罪中的暴力,则是指对受害者的身体施加打击或强制力,以排除受害者的反抗,进而达到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
至于“其他方法”,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之外,采用其他方式使得受害者无法反抗或无法抵抗。
对于那些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抢劫公私财物的罪犯,根据法律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支付罚金或者被没收个人财产:
(1)进入他人住所进行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进行抢劫或者抢劫金额巨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