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犯下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惩治措施,大体如下所述:
对于那些
涉案金额达到较大程度者,对其负有
直接责任之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
责任人,应分别处以三年以内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处以
罚金并罚;
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已达重大程度者,则应处以三至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并且在刑期内同样要附加罚金惩罚。
若
司法机关与行政
执法机关违反国家相关
法规制度,将应当上缴国库之罚没财物擅自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者,则对此种行为,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