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实施了
强奸未遂行为者,依法须承担
刑事责任并面临
刑罚的制裁。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任何人若采取
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对女性实施强奸,其最高可被判处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而在涉及到不满14岁的未成年幼女时,则以强奸
罪名论处,需加重惩处力度。针对尚未成功完成
犯罪行为的未遂罪犯,法院在
量刑判决中通常会参照已经成功实施
违法行为的既遂罪犯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即在情节较轻者中减轻其刑罚,在
情节严重者中加重其
刑责。《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