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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针对专利申请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当某项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正式授权且公布之后,若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这一专利权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其实施细则表示质疑,那么他们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此公告的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关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进行评估认定,同时也需要由该部门进行登记并公之于众。如果申请人希望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申请,应按照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并附上相关证据,总计需提交两套。申请文件中必须明确申明无效宣告的原因,并分别指出每种原因所对应的证据来源。若意欲请求宣告某项专利权全部或部分无效,则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正式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并随同提交必要的证据资料一式两份。在请求书里,申请人应对提供的所有证据进行详细罗列,具体阐释无效宣告请求的缘由,并且要分条表述各项原因所依据的确切证据来源。《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最新修订: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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