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离婚诉讼中,关于婚姻期间的财产分配问题,尽管现行法律规定了若为共有,则应平等分割的原则,然而,实际情况并不往往如此简单,即并不是所有的婚姻财产都需要被平分。
首先,这些婚姻所产生的财产并不必然构成夫妻共同财产,仅在历经离婚程序后,其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一部分才能开始进行具体划分。
即便这些财产被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并非意味着必须一人取得一半。
实际上,只要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共识,无论是否均等分割都是可行的选择。
最后即便是由法院做出裁决,考虑的因素也是十分复杂的,未必就一定会将财产平均分配给两个当事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