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双方未
离婚,则彼此均无法主张
损害赔偿权。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内,如果任何一方并没有发起
离婚诉讼而是仅仅提出独自的损害赔偿要求,那么法庭将不会予以受理此项申请。具体来说,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涉及离婚的
诉讼请求同时提起,这不仅是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的要求,而且也有助于确保
赔偿金额的精确计算以及判决得以顺利执行。对于部分
当事人可能并不清楚损害赔偿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这一事实的情况,考虑到保障这些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做出了相关明确条款,规定法院需通过
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其所拥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以防止审判过程中当事人的合理权利遭到忽略或者侵害。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
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当事人不
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