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行的主要参与者包括了
司法机关及行政执行机构。其中,司法机关详细包含了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等多个部门。而行政
执法机关则包括了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卫生检疫机关、商品检验部门以及环境保护执法机构等多个机构。依据
刑法相关规定,倘若这些一般性的国家机构与执法机构未能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将原本应向上缴纳国库的罚没财务以单位名义集体地非法分配给了各个人事,那么对于那些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职责的高层官员及相关部门领导人,将会面临3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此外还需承担相应
罚金。尤为严重的情况,当涉及到
数额巨大的罚没财物时,相关
责任人可能会面临长达3至7年有期徒刑和一定数量的罚金。《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数额较大的;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