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已建成的围墙是否为非法建造这一问题,倘若经调查确属违规建筑,政府部门有权勒令其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拆除;
若
逾期未予执行,政府亦可采取
强制措施实施拆除。
关于司法强制拆除这一过程,依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
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向法院提交书面请求执行的申请,并随附执行所需的主要法律文书,包括行政
裁定书以及相关资料。
其次,法院在接收到上述申请以及相应的法定材料之后,需要对申请的合规性、事实的真实性以及法律适用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细致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
执行申请,法院应当立即受理并启动
执行程序。
再次,对于已
立案执行的案件,法院需向涉事的被拆迁者或被
拆迁房屋租客发放公告,设定明确的履行期限。
假如在规定期限内
当事人仍然未能按照公告内容履行义务,法院便有权启动强制拆除工作。
最后,法院应对执行的整体情况以
书面形式告知
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在实际执行强制拆除时,应准备并提供如下必备材料,这些包括:
(一)
征收补偿决定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和依据的正式文本;
(二)有关征收补偿决定送达给当事人及其
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文件凭证、催促执行进度及关于房屋被征收者、利害关系人的评论和建议;
(三)体现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文件;
(四)征收的房产的详细状况;
(五)
被执行人员的
个人信息(姓名或名称,居住地址,与执行相关的财力情况等等);
以及(六)国家法律
法规中规定必须
递交的其它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
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