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当主合同的有效期已经终止且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时,将无法再签署关于此合同的任何补充协议。实际上,此类补充协议被定义为从属条约,也是基于主合同而存在并依附于主合同之上的。然而,对于这类特殊情形,法律允许当事人双方另行达成另立新约。换句话说,补充协议乃是针对原本合同中的遗漏之处、缺损部分或者需要变更的附加细节进行更为详尽的阐述以及补充说明。通常情况下,这样的补充协议会明确规定其相关内容,这也就意味着,补充协议中对原合同没有涉及或阐明清晰的各项问题会得到更为细致入微的解答和完善。此外,若补充协议中的条款与原有合同出现矛盾或者解释上的歧义,那么应当优先适用这个补充协议的全部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