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所体现的规定表明,尽管合同本身因各种原因而被宣告为失效、无效、撤销或已经终结其效力,但这并不妨碍其中所载明的关于
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仍然保持其合法效能。
也就是说,
违约金条款与争议解决配套的
法规紧密相连,即使在合同无法产生效果的情况下,这类条款也是毫发无损地保留下来并继续发挥作用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