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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和玩忽职守区别是什么

徇私枉法和玩忽职守区别是什么
2024-05-26 16:50:17 已帮助8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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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和玩忽职守区别是什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主观故意性和犯罪主体的性质。
徇私枉法罪属于故意犯罪,即行为人为追求个人私利或情感而故意触犯法律;
反之,玩忽职守罪则看作为过失犯罪,即由于行为人疏忽大意或无视职业道德导致其渎职行为给社会带来损害。
其次,就犯罪主体而言,徇私枉法罪仅限于从事司法职责的人员,即通常意义上的法官、检察官及警察等执法人员;
而玩忽职守罪的范围更广,其犯罪主体足以涵盖所有拥有国家公职身份的人群。
再者,两种罪行各自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方式。
徇私枉法罪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以不正当手段对已知无罪之人进行追捕、审理,或在刑事裁判过程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定的行为;
而玩忽职守罪则主要集中于公职人员未能履行职责,进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利益或人民利益严重受损的情形。
关于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时效问题,一般情况下设定为10年。
根据中国现行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案件经过以下时限将自动终结追诉权:
(1)若案件的法定最高刑低于5年有期徒刑,则需在5年内裁定;
(2)若案件的法定最高刑处于5年至10年期间,则需在10年内裁决;
(3)若案件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则需在15年内决定是否应予追诉;
(4)若案件的法定最高刑处于无期徒刑或死刑,则需在20年内决定是否应予追诉。
然而,若确信必须通过追诉来惩处该罪犯,可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实际案例中,准确确定追诉期限需综合考虑具体案情以及可能被判处的刑罚予以确定。《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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