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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原告如何举证?

离婚诉讼中原告如何举证?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5-26 16:35:08 已帮助25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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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原告如何举证?
1.能够证实在过去的时间内,夫妻关系已经事实上消失了。
比如,当夫妻处于分居或者分别居住的状态长达两年之久时;
又或者在某一方长期外出而毫无消息或是被宣告失踪、死亡的时候;
再者是如果另一方没有承担起基础的抚养责任,实施过虐待行为,或是抛弃了另一半种种的情况。
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下来的共有财产的数额以及种类的证据
这些财产可能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股票或者其他的投资收益等,需要提供详细的列表清单,其中应该包含这些财产存放的具体位置和储备方式。
3.通过阐述财产分割的理由来为自己赢得更多的权益。
这里包括了个人对家庭所做出的贡献以及所付出的各种代价等。
4.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也将成为争取权益的重要依据。
这个数额的定位应该建立在双方家庭的实际经济实力之上。
5.要求获得婚姻损害赔偿的相关证据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这部分证据可以更好地证明对方的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伤害程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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