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彩礼专题 > 先领证后给的彩礼离婚彩礼怎么分割

先领证后给的彩礼离婚彩礼怎么分割

在先领取结婚证书之后再支付给予的彩礼,只要赠予方未明确表示该彩礼仅馈赠给女性一方,那么此项彩礼便应视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之际双方均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关于彩礼的分配具体方式,可由当事人双方自主商定,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交由法院作出相应的判断裁决进行分割处理。然而,倘若赠予方曾有特别声明仅将彩礼归属于女方所有,那么在此前提下,离婚时该项彩礼便应当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针对特殊情况,还需要注意以下两点:首先,如果在婚礼仪式举办完毕之后,男女双方虽已成功完成了登记手续,却并未能在婚姻关系中共同生活;其次,如果赠送彩礼的行为引发赠予者生活上的严重困扰。在此两种情形下,离婚之际男方有权请求返还所赠予的全部或部分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新修订:2024-05-2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