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因对另一方产生信任的利益损失所带来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在此为您详细解答如何正确地承担责任。
在处理缔约过失责任问题时,具体的承担方式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我们应该清楚,那就是需要将在因缔约过程中的错误行为导致的合同被法院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从合同中获得的所有财产退还给受损的一方。
这就是所谓的“返还财产”的方式。
其次,赔偿损失也是一种有效且广泛应用于处理缔约过失责任问题的方式。
最后,当缔约双方都存在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过错行为,导致合同无法成立、无效,甚至被撤销并且为此给对方带来了损失的话,那么双方都需要各自负责,承担起各自的那部分责任。《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