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逃脱追诉
拖欠税款的
犯罪行为,律法机构应当以此作为依据进行
定罪量刑:若纳税人有拖欠应纳之税款的情形,并且其采取了非法手段如转移或隐藏经济权益等方式,致使税务部门难以追回所欠税款,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元至人民币100,000元之间者,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具刑适用
拘役,同时再处以应缴纳之税款一倍以上、但不超过五倍的
罚金;而对于欠税金额跨越人民币100,000元的情况,律法机构将判处应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和罚金。《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
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