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建房屋是否会被强制拆除的问题,还需具体分析,若涉案房屋为当事人唯一居所的话,那么房屋将面临被强拆的风险。然而,当家庭中出现“一户多宅”现象,即与“一户一宅”相关政策相背离时,若此违规行为源于合法继承,那么国家方面将并不采取强制撤销措施,已经建成的房屋也无需拆除,而是采用试点推广超标宅基地付费制度、鼓励宅基地有偿退出以及宅基地转让等多种方法进行妥善处置。
对于那些未遵守法定义务获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该证规定任意兴建的违法建筑,在经历适当处罚,如罚款、整改以及补办相关证件后,便可避免被拆除的命运。此外,即使某些早期被认定为违章的房屋,其对农业生产发展有利的部分设施如今已满足有关要求,此类房屋仍可不予以拆除。《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