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经过深入而详细地商谈和磋议,是有权利来调整或更改已经签订且生效的合同。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已经签署的合同被发现存在错误信息,那么合同的双方均可根据其共同利益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对合同内容以达成共识的方式来做出相应的更改,同时修改那些错误的部分并签署相关文件、盖上公章进行确认。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由于重大误解引发了某项
民事法律行为,则行为者将享有向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正是因为如此,当我们在已经签订的合同中发现因重大误解引发了错误信息时,当事人也同样享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回该合同的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